2006年8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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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民工子女发《义务教育证》
王骏勇

  为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作,江苏今年将首先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发放《义务教育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持《义务教育证》在全省范围内城市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免缴学杂费。
  根据规定,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江苏境内农村户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确需随进城务工父母或监护人到城市就学,在省辖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办及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可领取《义务教育证》。
  《义务教育证》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发放与管理。各地将按照“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确保每个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持《义务教育证》到城市教育部门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按省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学校将免收其学杂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而到经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学校必须减收与学杂费等额的学费。